第十三章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第一节药学技术人员概述一、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概况(一)起步初始阶段(1994-998)(二)统一实施阶段(1999-2001)(三)依法规范阶段(2002至今)•一、药学技术人员的含义和配备依据(一)药学技术人员的概念:指取得药学中等以上学历或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药师资格的技术人员(二)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药管理办法》、GMP及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均对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做了明确规定第二节药师及其管理•一、药师的定义和类型(一)药师的定义: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货姿医疗预防机构、药事管理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
广义上,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依法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科研、检验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人员
(二)药师的类型1、根据从事的专业:西药师中药师2、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3、根据工作单位:科研部门、生产机构、流通领域、药房、药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是依法注册:执业药师、药师二、药师的功能:药学专业性、药学基本技术、行政、监督和管理、企业家(一)生产部门药师的功能: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制订计划、追踪调查(二)流通领域药师的功能:构建药品流通渠道、沟通药品供需环节、合理储运药品,保证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保证药品流通渠道规范有序,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市场、与医疗专业人员沟通传递药品信息(三)医疗机构药师的功能:调配处方、提供药品信息、科学管理药品、提供临床药学服务(四)科研部门药师的功能:分析评价新产品开发的方向前景与潜力;确定新产品的性质和剂型;设计筛选处方和生产工艺、通过临床前研究,确定新产品研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毒理,并指导按照国家批准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