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肺结核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01-16发布2008-08-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告(2005年第146号),GB15987—1995《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剑君、成诗明、周林、邹级谦、屠德华、端木宏谨、高微微、赵雁林、潘毓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肺结核诊断依据、诊断原则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肺结核的诊断、报告
2诊断依据2
1流行病学结核患者发病时,大多不易查出其传染来源
当易感者与具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时被感染
2临床表现2
1症状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为肺结核可疑症状
多数起病缓慢,部分患者早期可无明显症状,随着病变进展,患者可表现咳嗽、咳痰、咳血痰或咯血,盗汗,疲乏,间断或持续午后低热,背部酸痛,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女性患者可伴有月经失调或闭经,部分患者可有反复发作的上呼吸道症状,儿童还可表现发育迟缓等
少数患者起病急剧,特别是在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干酪性肺炎以及结核性胸膜炎时,多伴有中、高度发热,胸痛和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等
当有支气管结核时,咳嗽较剧,持续时间较长;支气管淋巴瘘形成并破入支气管阻塞气道或支气管结核导致气管或支气管狭窄,可伴有气喘和呼吸困难
当肺结核合并肺外结核时,还可表现肺外器官相应症状
当肺结核合并其他病原菌感染时,多有中、高度发热,咳痰性状将会有相应变化,如咳黄、绿色痰等
少数患者还可伴有结核变态反应引起的过敏表现,包括:结节性红斑、疱疹性结膜炎和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