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普通程序本章内容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第二节起诉和受理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第四节开庭审理第五节撤诉与缺席判决第六节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民事诉讼附属程序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破产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一、普通程序的概念二、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一、普通程序的概念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二、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一)系统性和完整性(二)广泛性和通用性第二节起诉和受理一、起诉二、受理一、起诉(一)起诉的概念和条件1.起诉的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予以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2.起诉的条件(1)有适格的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起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受理(一)受理的概念和意义受理,是指受诉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进行的职权行为。(二)审查起诉和立案1、对起诉的审查(1)审查起诉的内容和范围(2)审查起诉的形式要件(3)审查起诉的实质要件,即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2.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期限为7日。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三)受理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受诉法院取得对该案的审判权。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诉讼时效中断。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意义审前准备程序,也称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一方面,审前准备程序使当事人了解对方掌握的证据和对案件事实的看法,为参加庭审作好充分准备,充分发挥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审前准备程序,特别是争点整理和证据交换,对案件事实和争执的问题有了初步了解,更好地发挥庭审的功能,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价值的实现。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一)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二)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三)指定举证时限(四)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五)审核诉讼材料,整理争点(六)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七)追加当事人第四节开庭审理一、开庭审理概说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三、法庭笔录四、审结期限一、开庭审理概说(一)开庭审理的含义和意义(二)开庭审理的任务、方式和地点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一)庭审准备(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三、法庭笔录四、审结期限第五节撤诉、缺席判决和延期审理一、撤诉二、缺席判决三、延期审理一、撤诉(一)撤诉的概念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宣告前,原告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权是与起诉权相对应的一种诉讼权利,撤诉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体现。(二)申请撤诉的条件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2.要有申请撤诉的具体行为,即必须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的请求;3.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的自愿行为;4.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5.原告的撤诉申请必须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三)按撤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撤诉处理: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原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的。3.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又没有申请免交或者缓交理由的。4.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