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问题处理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及各行业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是否纳入实施范围的问题原国家人事部文件规定“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
鉴于我市实际情况,企业所属或代管且已经参加**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纳入岗位设置范围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问题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施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岗位设置的问题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
凡经政府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按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进行管理的非在编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其他非在编人员不属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是否参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管理,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四、关于管理(职员)岗位设置的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数量根据其规格、规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管理(职员)岗位数量,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参照我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保持合第1页共4页理的结构比例
首次竞聘时按现聘职务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
五、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如何调控的问题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