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进出口商品归类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结构和特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协调制度》或HS编码)是指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主要国家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从而使进出口商品归类工作成为我国海关最早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执法项目之一
一、《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协调制度》的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内容:商品归类总规则;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类、章及子目注释
《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
《协调制度》采用由六位数税(品)目和子目构成的编码[税(品)目号中第1-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
从类来看,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从章来看,基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能)来划分的;从税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按动物、植物、矿物质顺序排列
二、《协调制度》的主要特点(一)完整性《协调制度》目录将目前世界上国际贸易的主要商品全部分类列出;(二)系统性《协调制度》的分类原则遵循一定的科学原理和规则,并照顾了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三)通用性《协调制度》目前已为180多个国家(地区)所采用;(四)准确性《协调制度》目录所列税(品)目的概念明确,内涵和外延明了;(五)完善性《协调制度》在国际上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各国还可提出修正意见,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第二节《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中商品归类总规则一、规则一(一)规则一的内容类、章及分章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