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业设立阶段第一节企业设立阶段业务概述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要符合《公司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条件
(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方式《公司法》规定,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一)以货币出资货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