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以下简称系统)的建设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加强幼儿信息日常管理、机构动态监管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等提供数据服务,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系统所指学前教育机构的范围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各类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
第四条系统主要实现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幼儿学籍动态管理、幼儿园日常业务监管,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展动态监测
第五条系统分为“两级建设、五级应用”
“两级建设”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系统
“五级应用”指教育部、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五级
1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并确定技术支持单位
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系统建设部署、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技术支持单位、使用本系统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和相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运行环境准备、部署运行、系统应用、项目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各地系统部署、运行维护、技术培训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具体职责是:(一)负责系统开发和部署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
(二)承担教育部级系统运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三)检查教育部级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系统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
(四)负责指导地方各级系统性能优化、升级
(五)承担系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