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铁路处谈话制度谈话制度是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所建立的上级对下级、组织对个人的一种党内沟通制度。主要包括:上级党政主要领导、纪委领导、组干部们的领导同下属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谈话。谈话分三种:一是对现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谈话;二是对新任职干部任前谈话;三是对群众有所反映、有点毛病的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自2003年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相继下发了廉政谈话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几年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近些年来,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内容全面。大量的腐败案件表明,法纪知识缺乏、法纪意识淡漠是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重要原因。铁路处纪检监察组织和组干部门非常重视廉政谈话制度的贯彻实施,切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的格局。主要做法如下:一、廉政谈话廉政谈话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党(纪)委或组干部门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谈话内容的制度;第二层含义是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组干部门负责人不定期与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实施谈话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效沟通、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在先,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从政。2003年2月,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干部要1有针对性的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使他们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党内监督条例把谈话和诫勉作为党内教育、监督制度之一予以确认。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1页共12页“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铁路处充分发挥廉政谈话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铁路处自2002年起开展对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以来,已有7年时间,对在职干部廉政谈话达30余次,累计327人次,对新任职干部任前谈话已达33人次,诫勉谈话两名"不断地以创新的思路开拓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党风廉政建设局面逐年好转,自2002年起至今信访量逐年减少,且无一例关于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二、新任职干部任前谈话人心是根本,关键在教育。为了使党员干部保持健康的心理、良好的心态和纯洁的心灵,铁路处将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对新任职、新提拔干部专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近年来,铁路处始终坚持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谈话会上,由行政主要领导主持、党委书记讲话、纪委书记、组干部门负责人提要求。这两年,铁路处对公开竞聘选拔的19名新任职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谈话的同时特别邀请了干部家属一同参加,并签订了勤政廉洁承诺书。除此之外,还对他们的家属专门提出了要求:希望每个家属都能对自己的爱人做到事业上多一份支持,少一份埋怨;生活上多一份理解,少一份苛求;廉洁上多一份把关,少一份奢求;要利用家属的特殊身份,利用夫妻感情亲密、个性熟悉的优势,当好宣传员、监督员、守门员,帮助领导干部把好廉洁关。2008年初,铁路处又组织召开了近年来新任职干部“廉政自律回头看座谈会”,与会干部回顾了任职后廉政勤政表现情况,并对今后廉洁从业表了决心,均感觉这种形式是组织对其个人的关心和爱护。三、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指对于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党委、纪委和组干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既是对其进行诫勉,提出诫勉要求,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和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第2页共12页核实后,由组织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铁路处纪委非常重视对少数有毛病的、群众反映较差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做到红灯亮在越轨前;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及时亮出“黄牌”,强制性地矫正其行为走向。自2002年以来,对两名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询问谈话,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