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药研发知识产权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而德研究分析得出结论,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新药品就不会被发明出来,这充分说明了专利保护对药品发展的重要意义[1]
在新药的4种知识产权保护中,只有专利保护是国家以法的形式确定的保护,且由于专利保护的力度最强、范围最广,具有独占性,保护时间最长以及费用最低,因此专利保护是最全面、最高级别的保护,其它3种保护实质上是分别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药管理局给予的行政性保护措施,因此,这3种保护均要服从于专利保护,即当新药保护、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行政保护与专利保护发生冲突时以专利保护为准
专利保护既保护产品,又保护产品的制备工艺和新用途,而且其保护的外延最大,对于具有新结构的化学物质在获得化合物的专利权后,与该化合物相关的制备方面,含有该物质的制剂和其用途均同时得到了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仅包括专利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还包括专利产品的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该方法的直接使用,还包括由该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
而其它类型的保护只保护产品本身的生产[1]
因此,要阐明药物发展与专利知识产权的关系,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知识产权,什么是专利,什么样的药物才能申请专利保护而获得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一种无形财产权,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智力劳动者对其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
药物的研究开发,作为药物研究工作者劳动智慧的结晶,对研发人员来说也是一种知识产权
据可靠资料显示,如今,国外研究开发一种世界上前所未有的新药,需要投入的资金至少8亿美元
在这巨大的资金投入下,必然要求国内以及国际上对其研究开发的成果进行保护
如前所述,在我国,新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4种,包括专利保护、新药保护、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行政保护
其中只有专利保护是国家以法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