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一、办理条件非农业户籍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㈢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二、所需资料㈠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正本及复印件;4、其他:⑴1998年7月前参保的市属国有企业干部、固定工需提供个人档案,或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盖章确认的《1998年6月前养老保险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⑵1998年7月前参保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劳动合同手册》;⑶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的《XX省就业失业手册》(法人代表除外);⑷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员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⑸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劳动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㈡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法人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注销)申报表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第1页共3页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㈠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裁决或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申请领取失业待遇手续,领取《XX县区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㈡参保人根据《XX县区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的时间,次月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后)持本人提供的银行存折逐月领取失业待遇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