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总结(2011)为加强儿童听力保健,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对儿童生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我院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一、筛查对象:⒈出生72小时左右新生儿⒉出生时在医院未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初次筛查未通过的或者有高危因素应定期进行复查和监测的对象,在婴儿出生42天健康检查时应补筛查或复查
⒊3周岁以下婴幼儿有下列高危因素之一者,列为重点筛查、复查和监测对象,并跟踪随访至3周岁:⑴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时间超过24小时;⑵有听力障碍家族史;⑶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宫内感染;⑷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⑸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⑹患高胆红素血症;⑺使用过耳毒性药物;⑻患细菌性脑膜炎;⑼出生5分钟内Apgar评分低于4分;⑽机械通气时间(使用人工呼吸机时间)超过5天;⑾临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征
二、筛查、方法与要求一方法:⒈筛查:采用耳声发射法,有条件的情况可采用快速脑干诱发电位法
二设施⒈筛查:有1间单独的听力筛查室,15平方米左右,保持相对安静,配一张简单的诊疗床
三设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快速脑干诱发电位仪(AABR),计算机
四人员:⒈筛查业务管理人员:我院指定1名主治以上医师负责筛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⒉筛查人员:具体负责听力筛查工作
具备医(护)师以上职称,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专项技术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人
四、筛查和检测程序一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就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做法和意义,并签定《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2)
二新生儿出生72小时左右后,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筛查,填写《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附件4),并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