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護』議題討論指導老師:高家斌老師班級:幼保四乙組員:496I0026林怡萱496I0074高藝禎496I0075林淑娟496I0076林羽珊496I0078黃雅鈺496I0906陳玉婷496I0907吳怡萱『「只打過耳光」3歲童昏迷疑遭家暴』警方調查發現,男童是母親與前男友所生,居住於台中縣,就曾遭受生父家暴,在九月份時曾向設工處報到,社工便進行訪視工作,起初並無發現家暴,目前母親與蔡姓男友同居,並另外生下一名男嬰,警方懷疑男童母親的同居人虐待小孩,但同居僅承認約兩天前打過男童三下耳光,但警方對於同居人態度避重就輕,認為應以家暴案方向調查
社工方面表示因缺乏專治機制,難持續監控訪視,針對個案追蹤輔導,母親跨縣市搬家後,常常無法接管制,造成監控的空窗期
團隊評估孩子的危機程度,依據家扶基金會統計去年舉報家暴案件14300件,其中多達19%危3歲以下孩童,比往年略增,兒保團體希望成立兒童保護專責機制使兒童免於家暴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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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AQgSfA0CRI受虐兒定義根據美國在1974年通過的「全國兒童虐待防治法案」,兒童虐待的定義如下:係指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他人,直接或間接地對十六歲以下兒童,加諸身體上的傷害或性虐待,因而對兒童的身體安全構成實際上的危險
而根據財團法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CCF)對兒童虐待所下的定義:指父母或受其他看護人持續虐待兒童或持續疏於照顧,以至於造成兒童有形無形的傷害者
針對政府、法規、罰則三部份做探討–政府行政院針對兒童保護的措施對於遭受到虐待或其他不當對待的兒童,國家如何保護他們
法律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對於遭受到虐待或其他不當對待的兒童應該要給予保護及協助,尤其是當兒童及少年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的危險或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應該要派人給予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