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察监督执行中人权保障的思考**省**县看守所发生的躲猫猫事件曝光后,看守所内在押人员应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被更加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湮灭证据、串供等事件的发生,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要依法剥夺其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同时,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也要得到保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受追诉的对象,一旦被羁押,就会处于非常脆弱的地位,国家权力如用之不当,则极易造成对他们权利的侵害
因此,对其必须进行有效地制约
当前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在人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1、对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保护不够,隐形、变相超期羁押现象仍然存在
高检院、高法院、公安部多次联合下文严禁超期羁押,将杜绝超期羁押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目张胆的超期羁押是很少有了,不少地方甚至连续多年保持了无超期羁押的辉煌记录,但表面合乎法定期限,实质超期羁押的隐形、变相超期羁押现象仍然存在,这无疑是对在押人员人权的严重侵犯
2、一些看守所还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
如躲猫猫事件等
3、一些看守所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被监管对象的居住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4、在押人员其他权利未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如在押人员的消费义务,在一些看守所,在押人员只要一进看守所,不管条件如何,就要购买由看守所统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
还有的以较高的价格向在押人员出售商品,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也未能随着社会上物价的上涨而有所提高等
看守所等监管场所人权保护不足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看守所执法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一)认为被监管对象在监管场所只有接受教育和改造的权利,没有必要过多地强调其他权利;(二)认为被监管对象是坏人,有些甚至是社会渣子,监第1页共4页管条件差一点对他们也是一种惩罚;(三)认为被监管对象虽然是公民,但他们是违法和涉嫌犯罪的公民,不可能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