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全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试点工作在我县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建成覆盖全县的智慧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方法、新路径,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模式
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中80%以上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与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保障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惠及全体老年人为重点、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三社联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推进原则
二、工作任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
完善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服务场地供给
1、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政策
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住宅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使用
2、发挥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功能
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将社区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家政服务、助餐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