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
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
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归纳如下:1、依法新建的房屋;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4、继承或受遗的房屋
前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的所有权后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即公民通过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的他项权利: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处分的权利
住宅所有权:住宅所有权是指住宅建筑本身和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权
不包括宅基地和院地
房屋处分权:指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其房屋拥有的处置权利
处分有两种情况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房屋占有权: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实际控制的权利
它可以与所有权分离,故非所有权人也可能享有房屋占有权
双重抵押权:对同一房产作两次(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抵押
抵押权约款:国外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时,在该标的物上设定出卖人第一顺序抵押权的余款
如买受人不按约支付分期价款时,出卖人可请求强制变买标的物,并从中优先受偿
用益权:亦称"用益物权"
指对他人的物品有使用和收益权利
如租借他人的房屋,有使用该房屋权利
用益权包括典权、永佃权、地上权、地役权等
抵押权:抵押权刘指房屋所有权认有将其房屋抵押给他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