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首医学位办〔2011〕01号首都医科大学关于2011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研究所):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握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在2011年将继续落实各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措施,其中包括落实新的《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09】181号)、继续实行由学院(系)集中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等
现将2011年有关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上半年:2011年5月1日-31日;下半年:2011年10月24日-11月25日
二、各学院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时间与要求上半年上报材料时间:2011年6月1日-3日;1下半年上报材料时间:2011年12月1日-2日;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时间与要求上半年答辩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20日-4月22日;下半年答辩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0月19日-20日;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四、学位论文评阅与学位论文答辩要求(一)学位论文评阅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号)执行
继续要求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学位申请人导师所在学系(校本部)或临床专业科室(临床学院)统一聘请专家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评阅过程当中应严格遵循“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对申请学位人员保密并密封传递”的原则
各学院及导师需认真学习《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号)文件精神,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二)学位论文答辩2011年继续施行由学院(系)集中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办法参照《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由学院(系)集中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首医大校字【2008】23号)执行(见附件三),具体安排见附件四
各学院(系)应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