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3年版)一、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
《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民族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50分
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二级乙等民族医医院和不合格民族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一)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总分≥900分;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4.核心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二)二级乙等民族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3.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1.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3.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二、《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核心指标《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
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一)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民族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70%;或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70%,但符合以下要求:比例1-比例2≥5%;比例1计算方法:(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当年新招聘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数)*100%比例2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