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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学概论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张丽一、概念是精神病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主要是研究和解决精神病患者涉及的法律问题。狭义:司法精神病学(forensicpsychiatry)广义则泛指精神病学与法律,法律精神病学(psychiatryandlaw)二、研究对象和内容司法精神病学研究对象主要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怀疑有精神疾病的人。研究内容1.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能力常见的法律能力有: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2.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问题)3.精神损害4.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保障5.对肇事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监护6.精神疾病患者的其他问题三、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一)与临床精神病学的关系二)与法学的关系三)与心理学的关系四)与行为科学的关系五)与神经病学的关系六)与法医学的关系精神科临床与司法鉴定的区别临床精神医学司法精神医学1.专家角色治病证人2.忠实对象患者法律3.得益方患者公众(司法部门)4.专业判断依据医学标准医学+法学标准5.收费的意义服务患者服务国家(维护正义)6.选择自由首诊负责可以拒绝受理7.回避要求相对较低较高8.医患关系挂号即建立受理即终结麦克·纳顿条例:“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告知陪审员们:应假设每个被告人是心神正常的并具有足够的理由应对其犯罪负责任,除非证明了是相反的情况。如果被告人以精神错乱为理由进行辩护时,那么必须能清楚地证明他在进行危害行为的当时,由于患精神疾病而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例如他不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或者他虽然了解但不知道自己的作为是错误的或违法的。”模范刑法典规则(ModelPenalCode),是1962年美国法律研究所(AmericanLawInstitute,ALI)提出的精神错乱辩护规则。主要内容:1.如果一个犯罪行为属于精神疾病或缺陷的后果,且在行为当时,他本人缺乏实质能力以致不能辨认本人行为或者缺乏实质能力,以使他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则对其违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2.“精神疾病或缺陷”不包括只表现为反复犯罪或反社会行为的异常。ALI的条例中包括:认识标准:由于精神疾病或缺陷,使被告缺乏辨认其行为的犯罪性质的实质性能力;意志标准:由于精神疾病或缺陷,使被告缺乏使其行为遵守法律要求的实质性能力。四.解读我国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1997年修订)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为何应负刑事责任?正常人具有自由意志,应当有自制力。醉酒是自我放纵的结果,并非疾病造成。普通醉酒状态(酩酊状态)下,实质性辨认能力存在。醉酒中的危害行为,在性质上可以比照过失犯罪,(疏忽大意,过分自信)预防犯罪。如何理解刑法第十八条?刑法条文中的精神病人:应当理解为各种类型的精神障碍者(精神疾病)何谓“间歇性精神病”为法律意义上的用词,非严格的精神医学诊断名称如躁抑症癫痫癔症周期性精神病短暂性精神疾病“精神病人”的确定:传统的精神病学将精神疾病分为重性精神病和轻性精神病重性精神病(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轻性精神病(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神经症、轻度心因性精神障碍及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与处罚。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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