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关规定的通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庆政办发〔20XX〕24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XX〕242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庆政发〔2008〕43号、庆政办发〔20XX〕25号、庆政办发〔20XX〕11号、庆政办发〔20XX〕112号文件有关规定作以调整和补充,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新农合基金统筹标准20XX年,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由240元提高到300元,即中央财政补助由124元提高到156元,省级财政补助由66元提高到74元,市、县财政补助分别为14元、6元(属省管财政县的市、县财政补助分别为5元、15元),农民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50元
二、调整新农合基金划转标准20XX年,继续稳步实行门诊统筹加大病统筹补偿模式,新农合基金相应分为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按7:3进行划转
其中,按每人210元划转为大病统筹基金,按每人90元划转为门诊统筹基金(60元用于普通门诊,30元用于慢性疾病大额门诊)
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15%以内,历年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随着门诊和住院人次的增减,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可相互转划使用,但总基第1页共6页金不得透支
三、调整新农合有关项目补偿标准(一)住院补偿1、关于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的规定
住院起付线在省、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调为2000元、800元、300元、100元,补偿比例分别调为60%、70%、80%、90%,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