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外事及港澳台事务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提高我校外事及港澳台类(简称‘外事类’)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提供外事档案为学校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外事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我校在与港澳台、外国团体或个人在学术研究、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友好往来等各项涉外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及实物(礼品、纪念品等),均属外事档案
(二)外事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齐全、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三)外事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外事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之中,落实到学校外事部门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与布置、检查、总结外事工作同步进行
(四)学校外事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外事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兼(专)职档案人员,认真做好外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二条外事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一)确定的原则1
归档的外事管理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归档的外事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外事管理、外事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齐全、准确、系统
归档的外事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成套性,体现涉外工作的职能和特点
(二)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1
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出国(境)、来校任教、讲学、进修、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国际合作等方面,具体范围见《南方医科大学外事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的重点是重大涉外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本校人员在国(境)外获得的证书、奖状、奖章、奖品、可采取不同方式归档,国(境)外团体或个人赠送学校的纪念品、礼品,有保存意义的应归档,不宜长期保存的可存影印件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