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童少年保護認識與實務分享高雄縣家扶中心社工督導:張允中2張允中簡歷*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畢業*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系畢業*高雄縣家扶中心社工督導*正修科技大學幼保系講師*高雄縣社工專協第二屆常務理事、第三屆監事*台灣性學會第二屆理事*高縣家扶中心中崙社區服務隊、岡山展愛隊義工督導*慈惠護專志工社指導老師*台北、高雄張老師督導*曾獲95年第三屆高雄縣社工專協社工專業人員表揚-家庭服務獎*曾獲救國團張老師-金手獎3兒童保護的由來1874年MaryEllen事件始末1874年一名九歲女童MaryEllen,遭受其養父母的長期不當對待的消息,被一位負責紐約市貧民工作的社工員發現,MaryEllen遭受到身體的毒打、被鐵鍊栓在家中且經常挨餓,社工員向警察機關求援,但並無法令規範,警察機關無法受理,社工員遂向「動物虐待預防會社」求救
4兒童保護歷史及立法1963年制定通報法的範例,使得兒童保護正式成為政府政策
1974年通過「兒童虐待防治與處遇法案」,並提出兒童虐待的定義:「對十八歲以下兒童有照顧義務之人,因疏忽或不當作為,使兒童遭受身體、心理、或性虐待的傷害,兒童之健康及福祉因而受到傷害或威脅」
5台灣兒童保護歷史及立法台灣於62年訂定兒童福利法70年代民間團體的積極運作民間團體運用媒體力量,喚起社會大眾對兒童保護相關議題的覺醒,使兒童保護成為民間團體對政府強力訴求的政策
82年「兒童福利法」修正公布實施政府為宣示保護兒童最佳利益,為兒童保護政策的主要法源依據,明確規範「兒童最佳利益優先」、「責任通報制度」、「國家代行監護/親權」等兒童保護概念
6台灣兒童保護歷史及立法92年合併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因應社會變遷及擬定相關法案補充原兒童福利法之不足,另考量兒童及少年之需求與問題
這項法案賦予政府介入家庭,保護兒童及少年的公權力,內容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