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含港、澳、台医师)一、项目概述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3、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件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6、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1998年6月26日)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执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九十九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4、《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1992年10月7日)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第十七条“外国医疗团体应邀或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由邀请或合作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2008年12月29日)第三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第九条“《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港澳医师在内地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
有效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