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一、生产加工阶段成品、半成品防护措施我公司拥有先进的专业加工设备,经专门技术培训并获得一定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在每道工序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质检员严格按抽检方案检查
具体做法如下:1
型材加工、存放所需台架等均采用垫木方或胶垫等软质物
型材周转车、工位器具等,凡与型材接触部位均以胶垫防护,不允许型材与钢质构件或其他硬质物品直接接触
玻璃周转用玻璃架,玻璃架上采取垫胶垫等防护措施
玻璃加工平台需平整,并垫以毛毡等软质物
型材与钢架之间垫软质物隔离
钢结构构件在加工过程中及进行下一道加工工序前应轻取轻放,防止磕碰及变形
二、产品包装阶段防护措施1
产品经检查及验收合格后,可进行包装
包装工人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型材包装应尽量将同种规格的包装在一起,防止型材端部毛刺划伤型材
型材包装前应将其表面及腔内铝屑擦净,防止划伤
型材包装采用先贴保护膜,然后外包带塑料膜的方法
包装工人在包装过程中发现型材变形、表面划伤、气泡、腐蚀等缺陷或在包装其它产品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检验人员提出
产品在包装及搬运过程中应避免装饰表面的磕碰、划伤
对于截面尺寸较大的型材即最大一侧表面尺寸宽大于40mm左右的,采用保护胶带粘贴型材表面,然后进行外包装
对于截面尺寸较小的型材(各种副框)应视具体尺寸用编织带成捆包扎
不同规格、尺寸、型号的型材不能包装在一起
对于组框后的窗或副框等尺寸较小者可用纺织带包裹,避免相互擦碰
包装应严密牢固,避免在周转运输中散包
产品包装时,在外包装上用毛笔写明或用其它方法注明产品的名称、代号、规格、数量、工程名称等
货物的包装符合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
配备防潮、防震、防锈、防腐蚀、防火、防冲击、减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