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联审制度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推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三责联审”制度的重要意义用人权、用编权、用财权是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的重要权力
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行使用人权、用编权、用财权的监督,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所在,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所在
“三责联审”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它抓住了干部监督的关键,体现了新形势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新要求
建立“三责联审”制度,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在行使权力中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有利于全面考核了解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升干部监督的综合效益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责联审”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三责联审”的有关要求(一)“三责联审”对象主要包括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市、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此次联审,我市分县区片和机关片
工作原则:“三责联审”坚持有统有分,宜统则统,宜分则分
即采用“五统五分”模式:“五统”即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审前公示、统一进点动员、统一情况反馈、统一分析上报;“五分”即工作人员分别派出、具体事项分别检查、时间进度分别掌握、检查报告分别形成、结果运用分别落实
既有效地整合有关监督力量,又充分地尊重各自法定职能
第1页共4页(二)“三责联审”内容选人用人责任主要审查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