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为深化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机构(一)教务处:台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评审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和解决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二)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系(教研室)主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等共同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核准成绩为优秀
2、独立地、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表现出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善于查阅和利用技术资料;能顺利地进行实验等工作
4、毕业设计:选题专业性、先进性强,现实意义明显;设计方案合理,富有新意;说明书完整,图纸齐全,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通顺,制图符合标准
毕业论文:选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先进性、现实性,有深度;论点鲜明,有创见;论据充分、详实;论述逻辑缜密,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字通顺、表达准确
5、参考文献、文献综述和外文文献翻译均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外文资料翻译表达准确、通顺
(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参加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1、所有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