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时间:2012年9月24日|文章来源:中国海事局|浏览次数:375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船员体检机构,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船员培训机构: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于2012年3月1日开始施行,公约和规则都对不同岗位船员的健康提出了要求
为此,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有效实施国内规则和相关管理办法,现将《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印发你们,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0月1日起,海船船员注册和申请证书时,其健康条件需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见附件)的规定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海船船员注册、申请证书和在船工作时还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三、各级海事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船员培训机构、体检机构、服务机构、外派机构的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四、新的船员体检国家标准正在审查和批准过程中,国家标准生效后,依国家标准执行
附件: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1范围本要求规定了船员注册、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以及检查和评定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申请海船船员注册的人员以及对海船船员任职岗位健康状况的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船员注册Seafar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