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卫生局承担建设项目专项验收和认可工作程序介绍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杨基成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一、目的掌握建设项目的卫生学状况,减少和避免健康损害事故的发生,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提供科学依据,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二、评价对象(一)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二)教学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生产性工作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四)非生产性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三、评价的重点(一)建设项目预评价:可行性评价
(二)建设项目设计评价:建设项目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建设项目的卫生技术措施、卫生质量、健康影响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四、评价内容——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类别确定
(一)建设项目的卫生学预评价: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对人群健康的可能影响、卫生防护措施、总体设计思路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价
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四、评价内容——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类别确定
二)建设项目设计评价: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平面布局、布置,卫生防护、一般卫生设施、医疗急救器材的配置,装修、装饰材料的健康危害性等进行评价;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还对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卫生防护设施,监测或检测设备、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志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过程因素的健康危害性等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