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卷第5期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01.32No.52008年9月JournalofXiangtan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Sep.,2008混合型法律价值体系及其内在冲突——对转型期中国法律价值体系的社会学分析’黄家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872)摘要:根据来源的不同,法律价值体系可区分为内生型、植入型弄口混合型三种类型。转型期中国的法律价值体系属于混合型。其主要由以下因素构成:法律移植而带来的外来法律价值,中国传统文化的法律价值,社会转型特别是市场经济建设中形成的新的法律传统和价值,还有中国当前特殊的国情决定的一些法律价值取向。这些因素之间有良性互动和动态均衡的一面,也常常存在着种种冲突,主要表现为文化冲突,包括外来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新传统与旧传统的冲突、基本国情所决定的特有法律价值与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双重冲突等。根据法律价值体系内部不同性质的冲突,可分另q采取妥协和兼顾、加大宣传和动员的力度、强制推行、放任自流等策略,以维持法律系统的内在平衡。关键词:混合型法律价值体系;法律移植;价值冲突;价值均衡中图分类号:DF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08)05—0065一05如果把法律看作一个系统的话,那么法律价值就是法律系统中与外在的、实体化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相对应的法律内在的、精神的层面。它是整个法律系统的内核。其所指涉的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与真正依据,是支持和确证法律具有一般而普遍“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终极原因,也是法律之有“意义”的充分根据⋯瑚。因此,研究法律的价值对于认识一个法律系统来说是直击本质的。而法律价值又是一个体系化的存在,要真正洞察我国法制体系和法治建设中种种纷繁复杂的表象,就不得不深入探究当前我国法律价值体系的内在关系。一、法律价值体系:分析视角和基本类型作为法哲学的一个经典论题,法律价值已受到法学家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企图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并结合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重点分析转型期中国独特的法律价值体系。(一)分析视角有人统计过,到2001年为止,法学界对法律价值的定义已达14种之多[2”挖。但归纳起来,不外乎遵循两种进路一主体性进路和客体性进路。前者是把法律作为一个主体,考察其促进了哪些价值;后者则是倾向于将其作为一个客体,考察其本身体现了哪些价值,如公平、正义、秩序等。这两种进路的研究都具有三个共同的倾向:第一、孤立地谈法律价值,是就法律价值谈法律价值,很少从法律价值与道德规范、法律价值与法律体系等关系中去把握;第二、抽象地谈法律价值,很少将其放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如我国特有的法制现代化和社会转型期——中去考察;第三、静态地谈法律价值,很少从法律价值的来源以及不同取向法律价值之间的互动角度去考察法律的价值。当然,关于法律价值的研究之所以具有上述三种倾向是与他们的学科视角及其提问方式或问题意识相关的。他们从法理学的内在视角出发,意欲解答的问题是什么是法律价值,法律究竟内含或促进了哪些价值。与这一抽象的问题相比,本文关注的问题要具体得多——中国当前特殊背景下的法律价值究竟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及其面临的特殊问题是什么,如何处理这些特殊的问题。本文以社会学为视角,在我国社会转型和法制现代化的大背景中来考·收稿日期:2008—07一01作者简介:黄家亮(1980一)。男,湖北随州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建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05JZD0004,由范愉教授主持。65万方数据察中国法律价值体系的特殊性,并分析其内部可能面临的复杂关系以及如何化解冲突、保持这个复杂体系的平衡。通过这一分析,法社会学的一些核心问题,如如何解决理论上法律的现代性与地方性的悖论①、如何处理实践中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之间的冲突等,都可以得到一个新的理解和回应。(二)基本类型法律价值体系究竟具有什么特点需从其来源或形成路径上来考察,而要考察我国的法律价值体系的形成路径就这不得不涉及到两个宏观历史和社会背景——现代化和社会转型。当然,广义来说,二者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