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它们的辨证关系是:一个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健康的正视眼——假性近视眼——中间性近视眼——真性近视眼——高度近视眼——近视眼并发症——导致失明的青光眼。不难看出这是一个事物完整的变化过程,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是可以相互影响的。健康的眼睛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就要发生量变,量变的程度到了一定的界限,就会发展到质的改变,造成质变的结果。事情的矛盾就发生了性质的改变,便成了新的矛盾。所以要人为的减缓量变的速度,或改变量变的发展方向,使事物向好的方面转变。也就是近视眼发展的逆方向,向健康的正视眼发展。正视眼与近视眼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我们要善于抓住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和矛盾发展的必要条件,促使矛盾的两方由对立变统一。也就是说我们要在近视这个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进行强有力的人为干预使其不要发生质变。找出它们之间对立的主要方面,使其统一,使近视眼的发展有一个好的结局。在眼科的实际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正确的分类,对探索和研究近视的发病机制,诊断和防治,都是有积极意义的。一般有以下七种分类法。1、按发病时间分类(1)先天性近视是指从出生至六岁前所显示的近视,一般在学龄前不会增加,因此认为它是在出生前就有的。先天性近视眼是小儿眼科中的一个重要独立的疾病,比后天性近视眼要少很多。先天近视的特点如下:①先天性近视发病率与性别无关。②先天性近视初次检查年龄是8个月至4岁。③先天性近视与早产无关。④病因可能与遗传基因有关,还需进一步研究。⑤近视程度平均为-0.8D一般不会发展。⑥眼底检查有病理改变,是非进行性的。2、后天性近视:是指六岁以后一定年龄发生的近视称为后天性近视。有病变并且是发展的,是受后天环境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随年龄的增长近视有一定的发展,进行干预后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