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编码识别制度我国的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以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商品名称及其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以商品的自然属性(原料性商品)或所具有的功能和用途(制成品)为章商品以原料到成品的加工程度、深度依次排列商品的用途分类章次的顺序多依照动物商品、植物商品、矿物商品的次序排列以商品所属的生产行业为类照顾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可行性分类特点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目录概况一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进口商品归类的主要依据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对商品的分类和编排具有一定的规律
规律从分类来看,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来划分的
从章来看,基本上是按商品的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的,且每章中各税目的的排序一般是按照动物、植物、矿物质产品或原材料、半制成品、制成品的顺序来编排的
二进出口商品各类主要内容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二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三类矿产品第四类化工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五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六类第七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八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及其制品第九类第十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一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十二类第十三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贱金属及其制品第十四类第十五类机器、机械器具、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