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社会保险(下)第七章社会保险(下)————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第一节养老社会保险第一节养老社会保险第二节医疗保险第二节医疗保险第三节失业保险第三节失业保险第四节工伤保险第四节工伤保险第五节生育保险第五节生育保险第四节工伤保险第四节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概述一、工伤保险概述二、工伤保险的特点和意义二、工伤保险的特点和意义三、工伤保险的原则三、工伤保险的原则四、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五、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及其改革五、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及其改革一、工伤保险概述一、工伤保险概述11、工伤的概念及认定、工伤的概念及认定(1)概念:《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百科全书》将工伤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但是职工即使不是在生产劳动岗位上,而是由于企业设施不安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属工伤。职业病也包括在工伤范围内。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工业毒害、生物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等,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范围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的,即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职业病是国家认定的法定职业病。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共有九大类九大类102102种种。1、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2、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3、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4、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5、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6、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等。7、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等。8、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9、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等。((22)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上下班途中•★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的一种社会制度。从工伤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来看,主要适应于工薪劳动者。在工伤社会保险实施的初期初期,只适用于危险企业、采矿现场、重工企业的体力劳动者。随着社会的发展,该险种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发展中国家已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动者;发达国家更是突破传统,将家庭工人、家庭佣人也纳入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