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目前溶解乙炔气瓶正在国内积极推广使用
溶解乙炔气瓶与移动式乙炔发生器比较,具有节省能源、减少公害、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等优越性
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现颁发试行
正在制造或改装的溶解乙炔气瓶,凡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或改装
在用的以活性炭为填料的溶解乙炔气瓶,应逐渐淘汰
希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将规程试行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告诉我局
第一条为的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的精确乙炔气瓶技术规程、专业标准和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移动式、可重复充气的浇注有多孔性填料的钢质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化工生产过程中盛装溶解乙炔的附属容器
第四条乙炔瓶是由钢质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多孔性填料(以下简称填料)、溶剂、溶解乙炔及附件等组成
第五条乙炔瓶的设计与制造,应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
第六条钢瓶的公称容积和直径,按表1选取
第七条钢瓶的主体材料,必须采用镇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可焊性,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冷弯试验等应符合表2与相应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制造钢瓶的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按炉号进行复验
要有严格的材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钢瓶按水压试验压力设计
水压试验压力为60kgf/cm2
第九条钢瓶筒体最小壁厚按下式计算:PhDiS=────────+C200δsψ────-Ph1
3式中:S--钢瓶筒体最小壁厚,mm;Ph--水压试验压力,kgf/cm2;Di--钢瓶筒体内径,mm;δs--常温下材料的屈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