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资源开发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砂资源开发管理,规范砂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砂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有序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砂场的设置与管理(一)设置范围及条件1
为满足正常砂资源市场需求,根据我县砂资源分布实际,及高新技术产业园设置集中开采区
风景名胜区、河道工程保护区、主干线公路可视范围内、重点项目区、明文规定的禁采区、社情不稳定区域不予设置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范围由国土部门核实土地性质,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组织相关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表决后设定
(二)砂场审批条件及程序1
开办砂场必须在已确定的集中开采区内,岩砂矿就近设置水洗点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写出采砂申请,明确开采地点、面积、附属物补偿、运砂道路、采后恢复治理要求等,以正式文件报县砂管局
县砂管局对所申请采挖点进行实地勘验,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村两委必须派人参与
根据勘验情况,由物价部门核定标的,县砂管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经县级(含县级)以上部门批准的土地整理、流域治理等项目涉及砂资源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和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写出采砂申请报县砂管局
县砂管局实地勘验后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三)砂场拍卖1
县政府同意批复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所得县、镇(街道、产业园)按3
7的比例分成
第1页共4页地面附属物的清理补偿等事宜,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负责落实;对村集体的补偿,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负责,实行分年度补偿
(四)砂场管理1
竞买人必须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县砂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砂场所在地村两委、竞买人一同埋设四周界桩
竞买人按砂场方量、面积缴纳保证金
砂场的采挖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复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