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论程序公正在审判实践中的意义路毅吉伟立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相继曝光了几起司法机关错误审理的案件
如湖北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重审改判15年有期徒刑,后来却发现其妻子平安归来
无独有偶,又发生了河南农民郝金安抢劫杀人的冤案,这两起案件,虽然佘祥林被宣告无罪释放,郝金安被变更取保候审,但他们已在狱中度过了十余年,这其中留给人们的思索是相当深远的
培根早就指出:“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作为审判机关,不管将来有关观念的改变或更新发生到什么程度,都有一个原则必须要严守,无论是死刑案件还是其他案件,审判机关作为一个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把事实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的问题,现在日益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不可忽视的问题
但关于什么是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在审判实践中有哪些体现及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程序公正,都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研究与探讨
一、程序公正的含义程序公正的历史渊源是最近几年刚提出来的,它有几个历史渊源,一个是英国的自然正义
另一个是美国的正当程序
我们在这里着重讲一下自然正义
自然正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法官在审判时必须同时听取双方的陈述,这即是法官的“金石定律",法官跟案件不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所谓中立就是在控辩双方之间法官要不偏不倚,要有独立的立场,独立的人格、独立的利益,中立不是让你没感情,而是要把感情压抑下来,否则,法官就要回避
程序公正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具有相对性,不同时期或不同阶级对程序公正有不同的理解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