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肺复苏指南(初稿)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复苏组肺复苏(CPR)是针对心脏、呼吸骤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即胸外按压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快速电除颤转复心室颤动(VF),促使心脏恢复自主搏动;采用人工呼吸以纠正缺氧,并努力恢复自主呼吸。一、成人基本生命支持(ABLS)心肺复苏和血管活性药物1.肾上腺素肾上腺素适用于心脏骤停的复苏,其具有α-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的特性,在心肺复苏时可增加心肌和脑的供血,但该药的β-肾上腺素能样作用是否有利于复苏仍有争议,因其可能增加心肌氧耗和减少心内膜下心肌灌注,目前多采用肾上腺素“标准”(SDE)剂量(1mg)静脉推注,基本不用心内注射。大剂量肾上腺素(HDE)(指每次用量达到0.1~0.2mg/Kg)与标准剂量(0.01~0.02mg/Kg)相比,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压增加,自主循环恢复(ROSC)率增加。一组纳入9462例患者的随机研究表明,HDE组的ROSC及生存住院为26.1%,而SDE组的ROSC及生存住院为23.4%(P<0.01)。两组生存出院无显著差异(HDE组2.9%,SDE组3.0%,P=0.73)。神经系统功能良好的生存情况在两组间无差异(HDE组2.2%,SDE组2.3%,P=0.75)。因此,HDE不改善长期生存及神经系统预后。HDE的副作用:研究结果表明,CPR后神经系统功能欠佳与HDE有关。HDE可引起复苏后中毒性高肾上腺素状态,引起心律失常,增加肺内分流,增加死亡率,可加重复苏后心功能不全,对脑细胞有直接毒性作用。综上所述,对心脏停搏经用SDE(1mg)未能复跳者,在国外有人主张使用大剂量,也有反对使用大剂量。两种意见未能统一。看来,要作出最后结论,还需要进行以系列临床前瞻性对比研究。结合我国目前临床对心搏骤停抢救的实践。多数医生倾向于在SDE无效时,第二次(3分钟后)即加大剂量。有两种方法。一是剂量缓增,如1mg,3mg,5mg;另一作法是立即用大剂量,即一次大于5mg。总之,目前对使用大剂量肾上腺素治疗尚无定论。肾上腺素气管内给药吸收良好,剂量一般为静脉内给药的2~2.5倍,并用10ml生理盐水稀释。肾上腺素也可用于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患者。当阿托品治疗和经皮起搏失败后,可用肾上腺素1mg加入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持续静滴,对于成人其给药速度应从lμg/min开始,逐渐调节至所希望的血液动力学效果(2~10μg/min)。2.去甲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是一种血管收缩药和正性肌力药。药物作用后心排血量可以增高,也可以降低,其结果取决于血管阻力大小、左心功能状况和各种反射的强弱。严重的低血压(收缩压<70mmHg)和周围血管阻力低是其应用的适应症。将去甲肾上腺素4mg加入250ml含盐或不含盐液体中,起始剂量为0.5~1.0μg/min,逐渐调节至有效剂量。顽固性休克需要去甲肾上腺素量为8~30μg/min。需要注意的是给药时不能在同一输液管道内给予碱性液体。3.多巴胺多巴胺属于儿茶酚胺类药物,是去甲肾上腺素的化学前体,既有α-受体又有β-受体激动作用,还有多巴胺受体激动作用。生理状态下,该药通过α-受体和β-受体作用于心脏。在外周血管,多巴胺可以释放储存在末梢神经内的去甲肾上腺素,但去甲肾上腺素的缩血管作用多被多巴胺受体DA2的活性拮抗,所以生理浓度的多巴胺起扩血管作用。在中枢神经系统,多巴胺是一种重要的神经递质。作为药物使用的多巴胺既是强有力的肾上腺素能样受体激动剂,也是强有力的周围多巴胺受体激动剂,而这些效应均与剂量相关。多巴胺用药剂量为2~4μg/(kg·min)时,主要发挥多巴胺样激动剂作用,有轻度的正性肌力作用和肾血管扩张作用。用药剂量为5~10μg/(kg·min)时,主要起β1和β2受体激动作用,另外在这个剂量范围内5-羟色胺和多巴胺介导的血管收缩作用占主要地位。用药剂量为10~20μg/(kg·min)时,α-受体激动效应占主要地位,可以造成体循环和内脏血管收缩。相对而言,酚妥拉明主要是选择性β1受体激动剂,在增加心排血量的同时可以减轻交感神经张力。复苏过程中,由于心动过缓和恢复自主循环后造成的低血压状态,常常选用多巴胺治疗。多巴胺和其他药物合用(包括多巴酚丁胺)仍是治疗复苏后休克的一种方案。如果充盈压改善,低血压持续存在,可以使用正性肌力药(如多巴酚丁胺)或血管收缩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