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管理科史淑玲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LOGO相关文件相关文件•(一)《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54号)•(二)《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三)《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口发[2007]4号)LOGO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四)《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五)《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六)《关于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22号)LOGO业务流程业务流程(一)申领生育津贴与晚育津贴人员的信息登记(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三)生育医疗费LOGO(一)申领生育津贴与晚育津贴人员的信息登记参保单位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支付部门进行生育信息登记
受理时间为每月5—25日
参保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业务流程业务流程LOGO业务流程业务流程(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写明妊娠起始时间、终止时间、胎儿数、怀孕周数、相关手术名称等)(3)婴儿出生证明;(4)《结婚证》或《离婚证》;(5)单位出具产假休息证明(写明产假的起止时间、男方享受晚育津贴的男方单位提供休假证明);LOGO业务流程业务流程(6)本人身份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单位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报送到社保支付部门
社保支付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的,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信息登记
在系统登记成功后,负责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