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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文件编号】【颁布单位】审计机【颁布时间】【执行日期】'1997-1-1'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1996年12月17日审计署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其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第1页共4页贝叶青青建筑信息港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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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二)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调整概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调整概算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二)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三)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问题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