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收购案例分析——以尤诺卡公司的“焦土政策”为例反收购反收购:收购分为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恶意收购会导致反收购的出现
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挫败收购者收购本公司的行为
反收购具有以下特征:反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预防收购者收购的事前措施,一类是为阻止收购者收购成功的事后措施
预防性反收购措施(1)毒丸“毒丸”(PoisonPill)是指目标公司通过制定特定的股份计划,赋予不同的股东以特定的优先权利,一旦收购要约发出,该特定的优先权利的行使,可以导致公司财务结构的弱化或收购方部分股份投票权的丧失
(2)反收购条款反收购条款又可称为“驱鲨剂”(SharkRepellent)或者“豪猪条款”
(PorcupineProvision)
所谓“驱鲨剂”是指在收购要约前修改公司设立章程或做其它防御准备以使收购要约更为困难的条款
而“豪猪条款”则是指在公司设立章程或内部细则中设计防御条款,使那些没有经过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收购企图不可能实现或不具可行性
(3)金降落伞“金降落伞”(GoldenParachute)是指目标公司通过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条款,规定目标公司有义务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厚的报酬和额外的利益,若是公司的控制权发生突然变更,则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以全额的补偿金
(4)员工持股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鼓励公司雇员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建立员工持股信托组织的计划
虽然说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外的产生与发展是公司民主化思潮及劳动力产权理论影响下的产物,但在现代西方各国,员工持股计划也成为公司进行反收购的重要手段
(5)提前偿债条款指目标公司在章程中设立条款,在公司面临收购时,迅速偿还各种债务,包括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以此给收购者在收购成功后造成巨额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