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考试论述和简答题复习服务期案例分析单位用高额的培训费为代价和龙先生约定了长达18年的服务期,但龙先生在履行了还不到三分之一的时间便提出辞职,单位以违约为由提出高额索赔,单位的做法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回答:龙先生违约,赔偿培训费及相关费用
龙先生需要按约定支付公司109万余元培训费
服务期概念: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违约金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就都可以适用违约金的制度
后者指对劳动者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服务期约定或违反商业秘密约定的制度
特殊待遇包括:住房资助、员工发展培训、出资招用、大额个人费用报销、商业保险、旅游度假资助等
适用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则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或则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照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第一,培训之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有异议可以拒签
第二,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回国两年即离职,与约定服务期还差13年
第三,证据确凿,有认证和有效发票
第四,依据特殊待遇的解释
明显是给公司照成实际损失
因此意愿真实有效,违约认定,证据确凿,照成损失,想不赔偿都不行
5--1违约金的案例雯雯与公司约定的违约金的设立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关键在于违约的却是公司一方,雯雯要求公司系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