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一、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种类二、事业单位职工各类休假的天数三、事业单位职工休假与工资的关系一、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种类(一)、法定节假日(二)、公休假日(三)、带新年休假(四)、探亲假(五)、婚假(六)、丧假(七)、计划生育假(八)、产假(九)、病假(十)、事假二、事业单位职工各类休假的天数(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公休假日是指一般都是在礼拜六以及礼拜天放假休息的时间,即星期六和星期日
(三)、带新休假1、休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如2010年9月参加工作,到2011年8月满1年的,从2011年9月起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人员在当年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可在当年内按工作年限满后的条件享受年休假,比如,2011年9月工作年限满10年,2011年1-12月都可按10天享受年休假
2、关于年休假与事假的关系
事假累计天数未达到职工本人年休假天数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事假累计天数超过职工本人年休假天数,职工仍可享受年休假,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不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