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有条件的“甩手掌柜”经济导报:对于更多的中国家族企业而言,他们未来必然要面临这样的艰难抉择:更强的竞争压力将驱动其由家族优先向管理优先的转型,企业将吸纳更为专业、精明强干的非家族成员,甚至由于中国的独生子女的特殊政策环境,大量企业的主导权可能不得不托付给经理人,如何应对这种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防止经理人出现败德行为、家族资产被侵吞,将成为一个重要考虑事项
大股东如何做好“甩手掌柜”
牛海鹏:不能急于做“甩手掌柜”
在家族企业中,接班人好选,但是保障公司战略的延续性,却不容易
不能完全做“甩手掌柜”,而是要“扶上马,送一程”
对于家族企业而言,关键人物不可或缺,如黄光裕,在入狱之前,他个人就是国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
目前,中国公司多采取同股同权、一股一权等方式,家族企业创始人或者创始家族在企业转轨、公开化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相应的“焦虑感”
如何解决这种焦虑,首先《公司法》应当放松规制,允许公司自行探索一些制度创新,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一些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做法和制度安排,以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
具体到控制措施上有很多选择,如防止股份被稀释条款、股权激励之“金手铐”计划实施、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等,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都是可以采取的,当然需要兼顾公司效率和控制的双重目的
鲁桂华:“陈黄之争”有陈晓的责任,但是作为公司的大股东,黄光裕也难辞其咎
黄光裕当年在二级市场大量减持国美股票,获利套现,无形中削弱了他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也导致了其在去年股东大会上的溃败
他应该没想到,自己的短视行为会带来如此后果
在欧美发达国家,公司创始家族之所以可安心做“甩手掌柜”,是因为他们所处的法制环境更为成熟,股东中往往以长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为主
在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也有相应的安排,如分类股份,将公司股份分成AB股,即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对内部管理者的B类股票,这可以使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