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挥权正当性基础与制度建构黄松有《中国社会科学》(京)2003年06期第108~122页【作者简介】黄松有,1957年生,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北京100745)
【内容提要】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不仅源于人们对诉讼经济性的追求,而且还在于它具有矫正正当程序原理内在局限的功能
西方法治国家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中关于诉讼指挥权的规定反映了诉讼指挥权制度的共同要求和普遣规则
处于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目前正面临着发展和创新诉讼指挥权制度的历史重任
完善中国诉讼指挥权的总体思路是:以国际社会诉讼指挥权的共同规则为参照,建立符合中国审判实践要求的诉讼指挥权规则体系;改革法院的事实审理方式,合理界定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行使诉讼指挥权的范围;从保证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程序正当性信赖的要求出发,建立诉讼指挥权的救济机制
【关键词】诉讼指挥权/正当性基础/制度建构/民事诉讼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中国民事司法领域开展了一场具有诉讼体制变革意义的司法改革运动
从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主导倾向来看,一个基本趋势就是由原来的绝对职权主义诉讼体制向体现当事人主体性原则的对抗制诉讼体制转变
中国民事诉讼体制转换的过程,同时也是对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力/权利关系重新调整和配置的过程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体制变革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如何正确认识和看待法院和法官享有的诉讼指挥权便被符合逻辑地凸显出来
民事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相互关系问题,是一切民事司法程序的中心问题,它不仅制约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样态,而且也决定着民事诉讼体制发展的基本走向
认真分析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科学合理的诉讼指挥权制度,将成为中国诉讼法学研究和司法体制变革的重要课题
一、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诉讼指挥权的正当性直接源于人们对诉讼经济性的追求
作为一项具有广泛性的共识,诉讼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