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甲方(养老机构):法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医疗机构):北京法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4号)、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福发〔2017〕129号),为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甲乙双方本着“服务社会、友爱互助、合作共赢、共图发展”的原则,合作建立以养老机构为平台,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纽带,以医疗机构及专业医护团队为支撑的“医养结合”服务创新模式
为维护甲乙双方和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将秉承合约精神和诚信意识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1
甲方甲方由投资兴建,年月投入运营,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社会办)的养老机构,许可范围为提供等二十一项养老服务
甲方建筑面积平方米,服务用房间,共设置床位张
甲方现收住服务对象共人
乙方乙方隶属于管理,是一所依法成立的(性质、种类)的级医疗机构,于年月开业运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编号为,主要业务许可范围为
乙方距离甲方公里
第二条合作主要事项乙方选派相对固定的、有责任心、有爱心、专业技术好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许可范围内,为甲方机构的200名入住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指导甲方机构内开展健康教育、合理膳食营养、院内感染控制、老年康复等相关医疗卫生业务技术
具体医疗服务内容包括:1
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协助实施健康管理服务
协助甲方为入住老年人和残疾人(简称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及其维护管理
(2)健康教育服务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次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活动,次公共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