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家养老政策收集汇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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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根据沪质技监标〔2009〕506号文的要求,《规范》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规范》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挑战,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本市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了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贯彻实施《规范》,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引导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接受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权益
二、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的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三、实施步骤《规范》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贯穿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始终
近期以《规范》出台为契机,围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分阶段实施,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第一阶段(2010年一季度):广泛宣传,积极推介
配合《规范》的实施,通过公众媒体等开展专题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规范》,让更多社会公众尤其是居家老年人知晓
第二阶段(2010年二季度):对照检查,完善制度
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