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运输车辆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1
驾驶员必须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并熟悉车辆性能
经车队指定人员考核通过后方可单独驾驶,执行生产任务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及有关票证,不得驾驶与证件规定不相符的车型
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驾驶新设备前必须熟悉车辆各部位的结构、性能、用途,做到会驾驶、会保养、会排除简单故障后方可单独驾驶
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对所驾车辆的正确运行、安全生产、文明行车、完成定额指标负有直接责任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令和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驾驶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闲谈、吃食、吸烟,不准做与驾驶无关的事情
驾驶室严禁搭载无关人员
车辆不准带病行驶,在行驶中发现有异响、发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行驶
发现动机水温过高时,需立即停车、严禁熄火,应保持怠速状态、待水温下降至正常后方可行驶或立即向修理厂报告处置
发动机未熄火严禁加注燃油
油料着火时,不得浇水
应该用灭火器、砂土、湿麻袋等物扑救
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门,拆去一根蓄电池电线以切断电源
驾驶室原车装饰严禁擅自拆、换(如座垫)造成损失的原价赔偿
二.启动发动机1
发动机启动应检查机油,不够正常液面的要立即加注
并认真检查水箱水、电瓶水、液压油、轮胎气压、方向节臂、横、直拉杆、钢板、传动轴、推力杆等
(机油更换:日、夜班行驶车辆每月一次;单班车辆一个半月换一次)2/82
启动时必须拉手制动器,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取力器开关置于脱离位置,自卸举升开关应处于停止位置
启动发动机应保持怠速空转3-5分钟后才能踩下加速踏板
每次启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秒
一次不成、再次启动时,间隔时间不行少于20秒
连续三次仍不能启动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