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层次建设建设规模建式一、本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二、本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修改工程设计。三、本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四、本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五、本单位不得将未组织验收工程,擅自交付使用;不得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付使用;不得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不得将未经备案的工程擅自投入使用。六、如果违反上述各条,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73条规定的对本单位的经济处罚和对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七、本单位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单位公章:年月日法人代表授权的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书监理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层次建设规模建设形式一、本单位不得转让本工程的监理业务。二、本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三、监理人员要按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四、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的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五、违反上述各条,本单位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条、第68条、第72条、第73条对本单位的经济处罚和对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它直接人员的经济处罚以及执业资格的处罚。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法人代表授权的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表1—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书表1—4法人代表授权的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年月日表1—5各级监理人员质量责任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层次建设规模建设形式一、不得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二、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三、对监理的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对主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四、违反上述各条,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的各种处罚,并承担刑事责任。表1—6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一、对该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二、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并实行见证取样,不得弄虚作假。四、如违反上述各条,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应条款规定的经济处罚,并承担刑事责任。项目经理签字:、月」一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一一・■"年―丄.、日・质量检验员签字:,.年.月日基、月日.一.,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建筑层数工程造介(万元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电话号码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码监理单位电话号码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码总监理工程帀资质证书号码勘察单位电话号码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码注册岩土工程帀资质证书号码设计单位电话号码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码项目注册建筑帀资质证书号码项目注册结构师资质证书号码监督单位监督注册登记号其他建设单位(盖章)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电话:年月日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2)地质勘察资料报告、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3)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副本;(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以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资料员、取(送)样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6)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7)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对提供各类证书复印件的,应加盖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