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07-23信息来源:市物价局作者:湖南省物价局各市、州物价局,各供电企业: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阶梯电价的试行范围居民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二、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1、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
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
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鉴于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与日历月不一致,当月抄表电量实际为上一个月周期的用电量,因此,按抄表月份的季节划分为:春秋季为4、5、6、10、11、12月,冬夏季为1、2、3、7、8、9月的抄见电量
2、分档电价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其中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
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
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
三、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
供电企业以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数据(包括用户清单和有效时间)为依据进行减免;免费用电量纳入第一档分档电量
四、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