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证据展示制度在普通程序简化审中的运用提要:本文借鉴英美法系证据展示制度及法学界关于建立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的构想,立足于司法实践,在不突破现行法律的前提下,探讨证据展示在普通程序简化审中的意义、可行性及具体操作规程,以求推动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健康发展,并为证据展示制度的理论研究提供实证机会
一、引言证据展示(Discovery或Disclosure)一词来源于英美法系,又常被译为证据开示、证据公开等
按照《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证据展示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它信息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实际上指的是庭审前控辩双方相互交换、知悉所涉案件的证据及相关信息的制度
1998年以来,我国法学界有人主张引进证据展示制度,初衷在于解决刑诉法修订后辩护人因原有的阅卷权萎缩,难以在庭审中与检控方充分、有效对抗的问题,继而对证据展示制度在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发现案件事实,提高审判质量及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积极意义进行研讨,主张引进建立中国化的证据展示制度
法学界是把证据展示制度作为一项全局性的、独立的诉讼制度改革来研究的,主张控辩双方证据全面展示,这与刑诉法第三十六条关于辩护人只有对检控方部分证据享有庭前知情权的规定相冲突,其主张的证据展示适用于所有案件(无论案件难易、被告人是否认罪)又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可预见的弊端,因而,法学界的主张虽基本形成共识,但目前仍尚处于理论探索层面
当前,对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的实践探索正在司法界尝试展开
简化审方式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巨大的积极意义已充分显露
值得重视的是,公正与效率常常既相联又互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