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中心计件工资结算与分配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维修中心劳动生产效率,使定额工资结算与分配更趋科学合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自主分配、监督执行;双效优先、奖罚分明的原则
(二)严格控制人工成本,采取工资总额115%向上封顶的原则
二、结算方式以定额定员为基础,直接维修人员以计件工资为主、计时工资为辅,辅助、管理人员与直接维修人员工资水平按照一定比例挂钩,实行定员包干的结算方式
三、结算程序(一)工时定额的制订和审核工时定额由机电管理部组织,并指导人力资源劳动定额定员写实大队采取“工作日写实法”进行现场写实制定
劳动定额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机电管理部,组织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维修中心、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进行审核,上报公司审定
(二)工时单价的确定1
正式工以日出勤8小时、月平均出勤22天、年度人均月度定额工资(2011年月度定额工资计划7
94万元)进行测算,工时结算标准为38
02元(不含工资附加费)
劳务工以日出勤8小时、月平均出勤27天,结合月工资结算2200元进行测算,工时结算标准为10
19元(不含工资附加费)
根据单台设备维修工时,结合车间正式工与劳务工比例、工时结算标准,测算出单台设备正式工、劳务工结算单价
(三)结算流程1
工作任务计划确认(1)设备大(项)修、小型机电设备维修、自移机尾和平板车等加工由设备管理中心下达工作计划;(2)支护材料、皮带机及辅件、胶管生产由物资供应中心下达工作计划;(3)设备维修中心自主加工和修复工作根据设备拆解检测情况,经设备管理中心确认工作计划;(4)其他维修、加工等工作任务由委派单位(部门)下达工作计划
质量管控:按照《设备维修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结算工作量审核确认(1)设备大(项)修工作任务完成量、自移机尾和平板车等加工和设备自主修复工作量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确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