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IPO):实际控制人问题作者:曹国岭(caoguoling)公司的控制权是指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能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在认定实际控制人时,既要考虑股权投资关系,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高管人员的任免等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判断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要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单位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是企业申请首发上市的必要条件
从立法意图看,《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创业板为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试图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对于IPO而言,实际控制人是不能变更的
而新三板审核机构对拟挂牌企业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是有条件的接受,前提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业务稳定和持续经营能力
从审核通过的案例来看,新三板挂牌实际控制人是可以变更的
一、案例情况均信担保(430558):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万隆电气(430502):认定夫妻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飞田通信(430427):认定父母、子女、子女之配偶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万洲电气(430436):认定五位公司创始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盈光科技(430594):实际控制人变